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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局行政裁處案件管控機制案,研析風險成因並研提具體可行之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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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9-06-04

發佈: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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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案例概述:(107年度臺南市查獲違規營業旅宿業名單抽核〇〇 文旅)

        某業者向市府核准旅宿業房間數為15間,106年稽查時擴

    大營業11間,裁處5萬元違規紀錄在案;再於107年稽查前稽
  查人員已充分釐清其違規情形,係因業者將使用執照圖說中
  原有儲藏室空間,擅自改做為營業客房擴大間數使用。

二、問題成因及潛存風險:

        市府107612日再度辦理聯合稽查,其違規情形仍持

    續不見改善,經再次裁處5萬元,並與業者溝通勸說,如再不
  改善可能勒令歇業。分析其問題及風險有以下幾點:

   1.稽查人員對稽查案址背景不明,遇業者質疑恐難以應對。

   2.業者對旅宿業法規不熟悉,不自知已涉及違規情形。

   3.業者遲未能提出解決方案,合法化進程遲滯不前。

   4.業者僅將罰款當成營業成本,以致違規問題未能根除。
三、因應作為

(一)本案改善方式有二,其一是將擴大營業客房恢復原狀儲藏室

   使用,另一是向市府工務局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將儲藏室變

   更為房間使用。

(二)稽查人員於稽查前事先檢視資料,了解案址現況及過去違規

   情形。

(三)研議違規情形可能的解決方案,以利提示業者解決的方向。

(四)藉由稽查與業者面對面充分溝通,可督促加速其合法化進

   程。

     業者目前係採向市府工務局變更使用執照圖說程序,並

   於108318日向本局遞案申請房間數變更中,預計108

   年即可徹底解決長期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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