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細工風險弊端態樣,強化因應作為
更新:2018-11-08
發佈: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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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案例概述:某風管處因南岸碼頭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
由該處某技士承辦,承辦廠商為感謝該技士多次協助安排履勘
作業,以「協助測量費」名目行賄10萬元,遭地檢署依違反貪
污治罪條例起訴。
二、問題成因及潛存風險:因技術單位承辦建設工程、設計、監造
等業務,並在法令規範之範圍內負有裁量權,但該技士為圖一
己之私,收受廠商賄款,造成潛存風險弊端。
三、因應作為
(一)強化主管督導責任:注意員工平日生活、言行、品德或是
否有財務困難、交友複雜等情事,各級主管能加強考核之
責,如行為有異常情事時,應隨時簽報首長。
(二)辦理教育訓練加強同仁法律常識與觀念:辦理廉政教育訓
練宣導活動,灌輸同仁正確法律知識,強化同仁依法行
政、知法守法的法律素養,建立同仁廉潔觀念。
(三)適時辦理職期輪調:針對較易發生弊端之人員,確實依據
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職期調任實施計畫辦
理職期輪調,以避免久任一職或利用職務之便產生弊端。
(四)對於不法之請求或賄賂應拒絕,並向主管及政風單位報
備:對於廠商不法之請求、要求或賄賂應拒絕,並讓廠商
知道收錢及送錢都是有罪的,且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
條第2 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