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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細工風險弊端態樣,強化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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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8-11-08

發佈: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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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案例概述:某風管處因南岸碼頭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

  由該處某技士承辦,承辦廠商為感謝該技士多次協助安排履勘

  作業,以「協助測量費」名目行賄10萬元,遭地檢署依違反貪

  污治罪條例起訴。

二、問題成因及潛存風險:因技術單位承辦建設工程、設計、監造

  等業務,並在法令規範之範圍內負有裁量權,但該技士為圖一

  己之私,收受廠商賄款,造成潛存風險弊端。

三、因應作為

 (一)強化主管督導責任:注意員工平日生活、言行、品德或是

        否有財務困難、交友複雜等情事,各級主管能加強考核之

        責,如行為有異常情事時,應隨時簽報首長。

 (二)辦理教育訓練加強同仁法律常識與觀念:辦理廉政教育訓

    練宣導活動,灌輸同仁正確法律知識,強化同仁依法行

    政、知法守法的法律素養,建立同仁廉潔觀念。

 (三)適時辦理職期輪調:針對較易發生弊端之人員,確實依據

    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職期調任實施計畫辦

    理職期輪調,以避免久任一職或利用職務之便產生弊端。

 (四)對於不法之請求或賄賂應拒絕,並向主管及政風單位報

    備:對於廠商不法之請求、要求或賄賂應拒絕,並讓廠商

    知道收錢及送錢都是有罪的,且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

    條第2 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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