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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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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5-修正公告德元埤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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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5-01-08

發佈: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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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113年11月25日修正公告德元埤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經授水字第11360021530號
附件:德元埤水庫蓄水範圍圖
主旨:修正公告德元埤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
依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德元埤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之管理機關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以下簡稱嘉南管理處)。其蓄水範圍為滿水位標高14.12公尺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其行政轄區屬臺南市柳營區及六甲區,面積98.6公頃,詳如附圖。
二、本水庫蓄水範圍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面積13公頃(不含壩頂道路),詳如附圖。
三、本水庫蓄水範圍內為下列使用行為,應向嘉南管理處申請許可,其受理申請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施設建造物:
   1、許可使用範圍:本水庫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外之蓄水範圍內,詳如附圖。
   2、許可方式: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嘉南管理處申請許可。
 (二)變更地形地貌:
   1、許可使用範圍:本水庫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外之蓄水範圍內,詳如附圖。
   2、許可方式:依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嘉南管理處申請許可。
 (三)行駛船筏、浮具:
  1、 許可使用範圍:本水庫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外之蓄水範圍內,經劃定公告行駛船筏、浮具區,詳如附圖。
  2、 許可對象:限行政機關、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3、 許可方式:依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嘉南管理處申請許可。
  4、 限制事項:
    (1)動力浮具管制總量2部為上限、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所列之非動力浮具總量50部為上限,另視活動、業務需求,倘有設置救生艇之需要,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並載明數量。
    (2)船筏航行區域及停泊位置應於申請作業時一併提出,並經嘉南管理處同意。
    (3)動力浮具航行時,應由合格駕駛員駕駛,駕駛員需攜帶執照以供查驗。動力浮具航行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5浬(9.25公里/小時)。
    (4)行駛船筏、浮具時嚴禁超載,並須依許可航行路線行駛後再行靠岸。
    (5)操作、搭乘各項動力或非動力浮具時均應穿戴合格救生衣物,並應參照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之額度投保傷害保險。
    (6)其他未盡事項應遵照交通部頒訂船舶法、小船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辦理。
    (7)涉及其他機關權責時,應遵守相關規範。
 (四) 水域、水面使用:
   1、許可使用範圍:本水庫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外之蓄水範圍內,詳如附圖。
   2、許可方式:依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嘉南管理處申請許可。
   3、限制事項:嚴禁任何污染水源及影響取水、引水灌溉之措施與行為。
四、附記:依水利法第54條之1規定,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二)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三)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四)採取土石。但主管機關辦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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