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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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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7-05-11

發佈: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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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機關同仁如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等,請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於3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室(如附檔),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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