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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來函--請旅宿業者落實身心障礙者或訓練人員攜帶合格犬隻或訓練中幼犬自由出入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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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0-09-29

發佈: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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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檢送合格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以下簡稱合格犬)各式證件樣式1份,請旅宿業者落實身心障礙者或訓練人員攜帶合格犬隻或訓練中幼犬自由出入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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