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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為宣導強化國人對於非洲豬瘟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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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9-01-02

發佈: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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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呼籲民眾及農民,出國返台切勿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入境,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防檢局與關務署,針對入境旅客的行李一律加強檢查及裁罰,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旅客違規自近3年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境者,已提高裁罰基準,第一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二次100萬元罰款。目前已有多件民眾被開罰20萬元的案件。

「請民眾勿自國外帶入或網購肉類產品,全民防堵非洲豬瘟,台南市政府關心您。」
防疫詳情,請洽以下連結:
https://ahipo.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5327&s=256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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