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販售規定
更新:2025-10-28
發佈:2025-10-28
10
內容
一、非藥商或藥局販售藥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200萬元!
二、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
三、販售沒有完成登錄或無完整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
四、一般商品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00萬元!
上開藥品例如紫雲膏、龜鹿二仙膠、感冒糖漿液、暈車(船)藥;醫療器材例如醫用口罩、體溫計、額耳溫槍、體脂計、隱形眼鏡、隱形眼鏡盒等;化粧品例如唇膏、香水、香皂、洗髮精、化粧水、乳液等。
二、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
三、販售沒有完成登錄或無完整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
四、一般商品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00萬元!
上開藥品例如紫雲膏、龜鹿二仙膠、感冒糖漿液、暈車(船)藥;醫療器材例如醫用口罩、體溫計、額耳溫槍、體脂計、隱形眼鏡、隱形眼鏡盒等;化粧品例如唇膏、香水、香皂、洗髮精、化粧水、乳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