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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務】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因應蘇丹色素食安事件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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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03-13

發佈: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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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為避免不合格辣椒粉流入市面,請各位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夥伴共同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市府衛生局現已會同相關機關持續追蹤不合格辣椒粉流向,並監督業者下架違規產品。為確保旅客食品安全,請貴業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如有使用或購入相關疑慮產品(請參考附件檔案),請先行封存或向原供應商退貨,切勿使用或任意拋棄,並應通報市府衛生局(通報專線0800-285-000)。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上開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最新訊息請參考臺南市政府首頁「蘇丹色素食安專區」、市府衛生局「蘇丹色素食安專區」,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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