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
公告資訊
:::

[宣導]轉知教育部製作「笑氣根本不好笑!」愛惜自己與家人 勿以身試法。

定位點

更新:2021-11-01

發佈:2021-11-01

440

內容

一、笑氣學名為「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亞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0月30日列為「關注化學物質」。
二、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未經核可擅自非法買賣或使用笑氣者,可處新臺幣3萬起至30萬元罰鍰,若因而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則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三、教育部「笑氣」危害防制海報,如附件。
 

附件檔案

Top
Oops 瀏覽器太舊了!! firefoxie11chromesafa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