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載客小船受理營運申請範圍(水景公園)」,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生效。
更新:2016-08-18
發佈:2016-08-02
568
內容
主旨:公告「臺南市載客小船受理營運申請範圍(水景公園)」,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生效。
依據:「臺南市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二、「臺南市載客小船受理營運申請範圍(水景公園)」如附。
依據:「臺南市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二、「臺南市載客小船受理營運申請範圍(水景公園)」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