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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監督與認證維持之要求(TAF-CNLA-JI01)」資料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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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0-07-23

發佈: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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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1.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下稱TAF)為強化TAF認證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於持續展現符合認證要求與維持檢驗技術之能力,TAF制定旨揭文件於202071日公告發行,並於202091日實施,其實施對象為TAF認證之檢驗機構或申請中的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
2.
依旨揭文件內容2.2.1B合約要求,兒童遊戲場設置單位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管理者等委託TAF認證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時,雙方應簽署「合約及配合稽核同意書」且併入當案檢驗報告檔案留存,俾便TAF必要時進行實地抽查監督評鑑,以確保檢驗機構服務品質。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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