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局「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館業品質提昇補助要點」公告乙份
更新:2020-09-28
發佈: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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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依據: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館業品質提昇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項及第三點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109年度遇有新冠肺炎流行疫情,依上述要點規定,由本局公告不適用該要點第二點第一項申請條件所定三年期間之限制,且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
二、本公告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其餘規定仍依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館業品質提昇補助要點辦理。
補助經費視當年度編列預算為準,並依申請次序審核後予以補助,至補助款用罄為止,本局即停受理申請。
相關補助要點規定可於下方附件檔案及本局行政服務網https://admin.twtainan.net/zh-tw/industryapply/newsdetail/393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