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安全維護宣導-赴陸要向那個單位提出申請?由誰來許可或同意?
更新:2020-02-19
發佈: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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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要向那個單位提出申請?由誰來許可或同意?
10 職等(含)以下未涉密人員
適用法規:《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現職的基層公務員,
如果是因非公務行程(如觀光)赴陸,只要報經服務機關同意即可;
但如果是公務行程(如業務相關交流活動),在中央機關服務者,要報經所屬中央部會或其授權機關同意,在地方機關服務者,則要報經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
11 職等(含)以上未涉密人員、國安局、國防部、調查局及其所屬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適用法規:《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類現職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要赴陸,需經由服務機關的申請赴陸窗口(通常是人事單位)透過線上申請系統將資料傳送移民署提出申請,且除緊急事由外要在 2 個工作日前上傳,在收到移民署的許可通知後才可以前往中國大陸。此外,此類人員在赴陸的事由,也沒有特別限制,無論是公務行程、非公務行程或觀光旅遊,都可以提出申請。
政務人員(含中央及地方)、涉密人員、直轄市長、上開三種身分人員退離職後尚在管制期間者、以及縣(市)長
這一種類型人員職務具有重要性或機敏性,因此,其赴陸程序與其他兩種類型人員有幾個面向的不同:
1.申請赴陸除緊急事由外,必須7 個工作日前於移民署線上系統提出申請,內政部(移民署)會同國
安局、法務部及陸委會等機關聯合審查同意,申請人收到移民署的許可通知後才可以前往中國大
陸。
2. 除已退離職人員外,這一種類型的現職人員赴陸只限於4種事由,包括業務相關交流活動或會議、
經機關遴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探視(有臺灣的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赴陸罹患傷病、生命
危急或亡故未滿一年)及探親(有大陸戶籍之配偶或 四親等內親屬)等4種。
3. 此類人員在國境線上會有管制措施,也就是如果還沒取得移民署的許可通知就去機場搭機,航空
公司及移民署國境管理人員會告知當事人,赴陸 許可程序還沒完成,無法出境赴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