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
員工專區
:::

考試院、行政院於107年8月28日會同發布「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原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修正條文,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

定位點

更新:2018-11-23

發佈:2018-11-23

1062

內容

考試院、行政院於107年8月28日會同發布「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原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修正條文,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辦理。

附件檔案

Top
Oops 瀏覽器太舊了!! firefoxie11chromesafa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