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為父糾紛洩民眾個資判刑4月
更新:2022-03-22
發佈: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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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乙擔任某縣社會處社工,業務是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服
務,屬於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因父親與鄰居有感情糾
紛,父片面告知,該名鄰居曾多次酒後情緒失控,乙就利用
辦公室公務電腦,調閱該名鄰居的全戶人口查詢資料明細
表,並將資料列印後翻拍傳送給父親,其父取得資料後,再
透過LINE將該資料,傳送給該名鄰居,該鄰居發現個資外洩
後,向戶政機關查詢,戶政機關報警處理。案經地院審結,
認定乙具公務員身分,洩漏民眾個資,依法加重其刑,判刑
4月,不得易科,其父判刑3月,得易科9萬。(參考資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093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