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維護宣導-洩密與個資
更新:2021-08-19
發佈: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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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案例說明
員警等公務員因受人請託或自身私用等非因公務需
要,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使用公務電腦自公務資訊系統
查詢民眾個資料並加以洩漏,涉及非法查詢個資及洩密
案件,損及民眾權益。
涉及法規
策進作為
1.加強資訊機密維護宣導及法紀教育訓練。
2.落實辦理資訊機密稽核,強化督導機制。
3.建全資安管理內控措施,落實使用紀錄管理。
4.強化單位主官考核監督責任。
員警等公務員因受人請託或自身私用等非因公務需
要,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使用公務電腦自公務資訊系統
查詢民眾個資料並加以洩漏,涉及非法查詢個資及洩密
案件,損及民眾權益。
涉及法規
-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 刑法第213條(偽造文書罪)。
策進作為
1.加強資訊機密維護宣導及法紀教育訓練。
2.落實辦理資訊機密稽核,強化督導機制。
3.建全資安管理內控措施,落實使用紀錄管理。
4.強化單位主官考核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