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小心!洩漏防疫資訊、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恐涉刑責或遭行政罰鍰
更新:2021-06-07
發佈: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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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p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64條第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至45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
p有關本市確診者足跡及消毒資訊等資訊內容於機關公布前,經機關認定屬應秘密之消息者,依刑法第132條規定,故意洩密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犯亦有相關刑責。
p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多次於不同場合表示,有關疫情相關資訊,請民眾以指揮中心公布為主,切勿以訛傳訛。另指揮中心提醒,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可透過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管家Line官方帳號、疾管署臉書專頁等管道查證最新疫情資訊。
請大家共同守護國家防疫工作,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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