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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兼具專業性及通才能力,並加強人才培育發展,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職期調任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定位點

更新:2020-05-19

發佈:2020-04-21

1607

內容

一、本次修正重點,增訂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職務納入定期檢討輪調機制,配合修正增進職務歷練之主管人員調任年限,任現職不超過六年;另因應是類人員因資格受限或符合旨揭計畫第六點(三)、(四)、(七)款等事由難於本機關完成遷調,由本府成立專案小組,整合協調遷調事宜。
二、檢附修正後本計畫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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